通常情况下,三产房合作建房协议属于无效合约。针对您目前遇到的问题,首先您可与开发商进行充分沟通并尝试协商
退款事宜。若双方未能就此达成共识,您有权向法律部门
提出诉讼。在此情况下,我们强烈建议您考虑委托专业律师来协助解决相关争议。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
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
解除合同、返还已付
购房款及利息、
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
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
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
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
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