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针对银行所发出的质疑有异议,可以据此请求取消那些未经本人同意便擅自代其签署的贷款协议。
值得注意的是,因业务人员故意或过失而导致贷款协议签署不当,使之成为无效的法律文件,这合法赋予了
当事人对银行提出质疑,并要求取消这一
法律效力尚存争议的贷款协议的权力。
同时,银行也应该对此负起相应的责任,对违反规定的业务人员进行深入的调查,并就给当事人带来的
经济损失给予充分的
赔偿。由于员工的疏忽与不当行为,给当事人带来了无法避免的经济上的损失,当事人完全有权向银行
起诉,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在索赔过程中,当事人还需提供充足的
证据来证明业务人员故意或是过失地使用他人签名以及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姓名权、
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第一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的
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