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逻辑分析方面来看,租赁合约在经过20年之后仍能自动
续期的规定并不符合法律
法规的基本原则。因为,
租赁协议的
有效期通常为20年,并不能自动产生后续若干年的续约效力;若超越了这个期限范围,那么超出的部分便不再具有法律效应。换句话说:对于
消费者选择租赁车位(仓库)这一行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销售
使用权),无论其
合同期限制定多少年,合法的最长有效期仅有20年,且当租赁期满达到20年后,将无法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
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
恢复原状或者
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