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来看,这不能称之为“恶意”
转移财产,而是要等到法律文件产生法定效力之后,将财产进行不合理的流向变动才能被认定为
恶意转移财产。我们必须明确,每位公民皆享有自由处置其合法财产的权力,但是当这种自由举动被认为是试图躲避
债务的话,则
债权人就有权发起撤销申请视具体情况而定了。
对于已经注销了的公司来说,相关的债务
清算小组需要先对债权进行核实确认,若经过公开公告且在45天之内,所有债权人未提出相应的债权主张,那么这些债权即视为自动放弃。
然而,若是并未发布公告,也尚未展开清算工作,那么这个时候的法律责任就需要由股东们共同承担。此时,清算小组需在清算期间发出通告,公示催告债权人到清算小组申报债权,只有在
清算程序全部完成之后,这家公司才有资格申请
注销登记。
针对不同的情形,大概有如下几种
债务清偿方法可供参考:
首先,公司股东出于非法目的滥用
股东权利以逃避债务,他们应承担起
连带责任。这种情况下,一些股东可能会恶意地注销掉公司,或是在转出财产后再行注销等等。对此,债权人可以依法依规针对该种行为寻求股东的责任,以追索尚存的债权。
其次,清算人员在清算过程中有任何
违法行为都必须承担责任。依照我国
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清算工作由
清算组成员以及清算人员主导,如其在执行过程中存在
违规行为,将面临罚款等严厉的惩罚措施,而且还要没收其
违法所得。
最后,根据
合伙企业法、破产法的具体规定进行清算处理。比如在
合伙企业的清算过程中,如清算人存在违法行为,他们将会对全部
债务承担偿还及
赔偿责任;而在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仍需对
企业债务承担偿还义务;当企业进入破产阶段,若
行为人实施了符合破产
法规定的行为,那么公司的法定
代表人或其他
直接责任人便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
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
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