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孕妇怀孕期间,仍然允许进行
协议离婚。
这是由于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仅限制在女方孕期期间,除非特定情况下(如因实施
家庭暴力或严重打骂)男方不得
提出离婚诉讼申请,但并不影响其协议离婚的操作。
倘若夫妻双方决定通过协商达成
离婚共识,则必须签订书面的
离婚协议,然后共同向当地民政部门提交
离婚申请,自收到申请之日起,需经过为期三十日的冷静期,届满后即可领取正式的
离婚证书。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女性处于怀孕状态、分娩后一年以内或终止妊娠六个月之内的特殊时期里,男方向法庭提起
离婚诉讼的权利是受到禁止的;
然而,若由
女方主动提出离婚诉讼或者在人
民法院认定该
离婚诉求确实存在必要性的前提下,男方可解除这一禁令。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
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