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徇私舞弊低价折股罪须具备以下要件:
首先,该
犯罪的主体特定,仅限于国有公司、企业,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直接对其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负责人;
其次,从主观要件来看,必须是出于故意,而非过失;
第三,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正是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
最后,在客观方面,
犯罪嫌疑人须实施了徇私舞弊的行为,如以极低价格折股或出让国有资产,从而导致国家利益严重受损的结果。
《
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