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住房公积金的缴费额度规定如下:
在设区城市(特指地市级行政单位),职工及其所属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进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且该比例不得低于员工上一年度每月平均
工资的百分之五,并遵循普遍不超过百分之十二这一基本原则;
此外,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每月应缴交的住房公积金的基数,应当参照其上一年度每月平均纳税收入进行计算。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
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