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所购买的
商品房实际建筑面积与买卖协议中所规定的面积相差超过了百分之三,那么买方享有选择解除该
房屋买卖合同的权利,同时卖方必须向其退还已经支付的全部
购房费用以及相关的利息;
另一方面,若是买方决定继续履行该
买卖合同,则依据实际测量出的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之差,并结合买卖合同中关于价格调整的条款进行细致处理,即由买方进行相应的补充或补偿,或是让卖方独自承担该部分支出,抑或是卖方将多收的款项进行退还,甚至可能出现双倍
退款的情况;
然而,若该误差未超出百分之三,则应以实际的测量结果为准来结算房价款。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
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
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
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
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