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建筑工程领域内,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所覆盖的范围主要涉及到
承包人因其工程建设实际产生并投入的相关费用,且这一制度适用于各类可以进行折现或拍卖交易的建筑工程项目。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该项权利的主体仅限于签订了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为唯一享有者,并且这类承包人在行使优先受偿权时,只能够针对他们所承包的建设工程以及发包人尚未支付的工程价款提出主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
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