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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无效合同的认定及处理过程是什么

关于建设工程中无效合同的认定及处理方式如下:
首先,承包方未持有相应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证书或超越其资质等级的,则该工程合同会被视为无效。
其次,倘若无资质的实际施工者假冒具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合同,亦将导致合同无效
最后,如果建设工程项目属于必须经过公开招标程序而未进行招标,或者中标结果无效的情况下,同样会导致合同无效。
对于建设工程无效合同的处理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应当立即终止合同的执行;

二,若已完成的工程质量经检验达到合格标准,那么发包方应参照无效合同的相关条款与承包方进行结算,并支付相应款项。

三,对于存在过失行为的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过失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若双方均存在过失行为,则应按照各自的过失程度分别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最新修订: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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