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房产纠纷专题 > 二手房纠纷专题 > 通和易居房屋质量问题由谁负责

通和易居房屋质量问题由谁负责

关于住房质量问题的处理方式,通常应由房产开发公司负责承担相关责任及赔偿事宜。购房者在面临此类问题时,首先应当与开发商进行充分的协商,明确提出限期限期整改的具体要求;若发现装修质量存在严重缺陷且无法通过修复手段加以解决或者即使经过修复仍然无法达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那么购房者有权选择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同时向开发商索取相应的经济补偿以弥补所遭受的损失。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最新修订:2024-07-31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