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弃标书的公布时间,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予以约束。
然而,在废标公告发布之日起的次日即可依法重新启动
招标程序,重新发布新的招标文件。而对于已经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若需要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订,则招标方须在招标文件所规定的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限之前至少十五天以内,采用
书面形式通告全部招标文件接收人。
值得注意的是,此类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应被视作招标文件的有机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第十五条
公开招标的项目,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一致。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
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