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房产在被正式进行拍卖程序之前,如已设定并
存续有效的
居住权,则除非依法获得相关权利人的书面同意或者根据法律规定有正当理由可以撤销该项居住权外,该房产仍享有合法居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
当事人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的消灭】居住权
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
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
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