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嫌非法的土地征用行为之处理方案,我们通常建议您向基层县市及以上级别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反映。
如果您作为当事方,面临着非法的
土地征收以及相应的土地被非法占用等相关问题,不妨选择向当地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实名举报告发,或将其移交给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进行妥善处理。
然而,若您对以上机构所作出的
处理决定仍然心存疑虑,那么,您还有机会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通过
诉讼途径解决,以有效地保障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
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