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库的所有权归属问题,相关事宜须由交易双方以销售、附赠与租赁等方式进行详尽的契约商定。
在法律层面上,允许房地产开发商与业主按照互利共赢原则,共同协商确定车库的专属权。
依据双方签订的契约条款为依据做出决策,例如地下车库被纳入了公共分摊面积范畴内,那么在此情形下,当小区业主购置
商品房之际,他们在支付房产价款时便间接地包括了地下车库所占用的相应面积在内;对此情况,该地下车库的
财产权理应属于全体业主集体拥有。
反之,若地下车库并未计算在公共分摊面积之内,那么该处车库的所有权应归属开发商。
《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
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