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购房者若要提出
退房请求:应当以
书面形式通知开发商表达其退房意愿,倘若因开发商方责任而致退房,那么退房所引致的相关
经济损失将由开发商全额承担。反之,如因购房者未能获得
银行贷款审批通过,亦或是双方对于付款方式无法达成共识等因素引发的退房事宜,则开发商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2、 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退款手续:购房者在明确对外表示退房意向之后,开发商需
保证在15个工作日内为购房者办理完毕全部房款的退还工作,同时解除原有的房屋买卖合约。在所有必要的手续以及书面文件尚未签订之前,开发商需
代购房者向银行预先垫付每月应支付的贷款本金及其对应产生的利息。
3、
逾期超15日需向购房者支付
违约金:若开发商未能在收到购房者退房通知书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的退款手续,自第16个工作日起直至购房者实际收回全部房款这段期间,开发商每日需按总房价的千分之一向购房者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在此提醒各位,一旦开发商延迟超过三个月仍未能履行交房义务,那么购房者便有权选择
解除合同退出交易,并且要求开发商
赔偿定金的双倍金额或按房款金额支付利息。在此次
退房流程中,通常涉及的步骤主要有以上三点。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
违约责任。因
不可抗力或者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