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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交房该哪个部门管理

开发企业无法按照约定的时限交付房产时,可寻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协助和解决。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范围内房地产领域的监督管理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有权向开发商发送书面催促通知,明确提出交房的要求,以及要求对方补偿逾期交房所带来的实际经济损失;若经过催促之后的三个月之内仍然未能如期进行房屋交付,且开发企业也无法提供合理、合法的解释或理由,那么当事人便有权利依法解除已经签订的购房合同,同时向开发商追索已支付的全部购房款项及对应的利息,并依照相关法律条款追究开发商因此而产生的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最新修订: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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