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售房屋所引发之
纠纷,其周全妥善之解决策略主要聚焦于以下四种方式:协商、调解、
仲裁以及
诉讼程序。首要之举即为协商,此乃最为理想化的方式,旨在确保合同
利害关系人得以在和谐且双方均对对方给予充分尊重的环境之下,通过深入交流与商议,进而寻觅出合理有效之解决方案。其次,若就协商结果无法形成共识,相关各方有权要求相关机构介入进行调解工作,例如若有一方或双方为国有企业,则须向上一层级的主管机构提交调解申请。在此环节之中,上级主管部门应坚守公正、公平的原则,弄清事实真相开展调解工作,避免出现任何形式的行政干涉。除此之外,
当事人还可寻求合同管理机构、仲裁机构以及拥有公信力的法庭等第三方机构的调解协助。再者,倘若各方在协商过后仍难以达成和解,不愿意接受调解的话,那么可以根据
签订合同时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自争议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相应的仲裁机构
递交仲裁申请书。最后需要指出的是,若是找不到合同中设定的仲裁条款,同时也未能在事后形成仲裁协议,那么
合同当事人完全可以将
合同纠纷依法诉至法院,希望借助
司法途径妥善处理。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
起诉到人
民法院的
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