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经济纠纷得以妥善解决往往需要双方进行友好协商。若经济争议不幸发生,买卖双方应保持沉着,齐聚一堂,展开深入、真诚且相互尊重的谈判。在这一过程中,负有责任的违约方必须明确陈述事件经过和真理,以便令对方充分理解事实真相及是非曲直,并深入探寻自己
违约行为的深层原因。同时,双方还需适当地作出妥协,以增进彼此间的共识,最终实现关系的和谐稳定,从而顺利平息纷争。
2. 在经济矛盾无法在双方之间自行解决之际,可寻求第三方的协助,例如寻求双方均高度信赖的中间人出面调停。此种调解方式与协商在本质上并无显著区别,然而最终的解决方案仍须经由双方面对面的
协商一致后方能生效。
3. 在
签订合同时,双方便已约定如未来产生经济争议,将自愿将其提交至特定的
仲裁机构进行裁决。或者,在经济纠葛出现后,买卖双方首先尝试私下协商,若未能取得任何进展,再寻求第三方代表协调亦未能获得双方认可,此时为了尽快有效地解决问题,买卖双方将会审慎理智地达成仲裁协议,随后方可向专门设立的仲裁机构或特定的临时仲裁机构提出
申请仲裁。
4. 在所有努力皆宣告失败,买卖双方依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仲裁结果亦未能被双方所接受之时,唯有
司法机关介入,以解决
当事人之间的经济冲突,并做出具有权威性的最终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
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
民法院受理
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