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期交付房屋而导致的
退房事宜,相关法律规定需由
购房者先对出售方实施书面告知,督促其尽快履行交房义务。倘若收到该书面催告后三个月内未得到回复及实质性改善,购房者即可再次向出售方发放退房通知书。对于出售方而言,接到退房通知书后应在十五天之内为购房者办理相关退房手续,并将购房款项全额返还给购房者。同时,根据双方签订的
合同条款,出售方还须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
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
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
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
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
起诉讼或者
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
起诉状副本或者
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