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房屋
逾期交付问题时,
购房者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妥善处理:首先,购房者须积极履行其催告义务,向开发商发出书面通知,敦促其尽快完成房屋交付工作,同时,针对超出约定日期所产生的
经济损失也应提出合理
赔偿要求;其次,在经过催告之后的第三个月,若开发商未能如期交房且又无法提供适当理由进行解释说明,那么,该购房者可依法选择行使法定
合同解除权,撤销与开发商签订的
房屋买卖合同,同时,要求开发商无条件退回所有已经支付的房款以及根据合同应得的利息收入,此外,对于开发商因无故拖延交付行为而需承担的相应
违约责任,也需要依法主张。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 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
不可抗力或者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