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各类纷争,总计有四种行之有效的处理方法:(1)协商及和解,这是指在双方
当事人秉持公平、自愿原则,积极商讨寻求解决问题之道;(2)调解途径,具体来说,即是依靠具备一定公信力的第三方机构,运用其所拥有的说服力以及对问题的教育指引能力,从而达到调停化解矛盾与冲突的目的;(3)投诉与举报,在商铺恶意拒不归还租金的情况下,当事人亦可选择通过相应的渠道进行投诉;最后,(4)
司法诉讼,若前述所有手段皆无法解决争议,则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向当地法院
提出诉讼请求。根据我国《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
民法院负责审理公民之间、
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引发的
民事诉讼案件,并依据该法律的规定进行裁决。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
民事诉讼,适用本法。《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
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