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交付房屋所造成的损失将由房地产开发商负责承担。若房地产开发商被要求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履行而其未能按期执行的,买受人虽然无法通过这种方式解除相应
合同关系,但是其有权利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就此向其作出适当
赔偿;然而,如果经过催告后房地产公司依然没有就其责任事项在合理期间内进行履行,并且也未能提供充分的正当理由来解释其行为的话,那么买受人便有权选择解除该份合同,同时所有因此产生的损失都应由房地产开发商全权承担。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