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房产纠纷专题 > 房产纠纷专题 > 无预售证签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无预售证签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商品房在获得预售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销售活动。然而,该案中被告方在尚未获取这一重要证书的前提下,便与原告签署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因此,这份合同被判定为无效。值得注意的是,被告在明知必须先取得预售许可证才能进行销售的情况下,仍然与石某达成了售房协议,并且在签订购房协议之时并未向原告披露其尚未办理预售许可证的事实,因此,可以推断出被告有意隐瞒了这一关键信息,对于由此导致的原告石某的经济损失,被告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此案件中,原告作为一名普通消费者,基于对被告的专业信任而选择与其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对于合同无效所带来的不良后果,原告并不存在任何过失,因此,原告无需承担合同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最新修订:2024-07-30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