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购房过程中,若购买到的房屋面积存在不足或超过规定标准不超过3%的情况,需根据实际测量结果进行房款结算。然而当偏差超过3%时,买方有权
解除合同,卖方需退还并支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产生的相应利息给买方。若买方选择坚持继续履约,则可依照面积误差比例以及双方事先约定的价格,要求卖方予以
双倍赔偿。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
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
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
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
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