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过程中,
购房者若欲收回
定金往往并非易事,这主要源于退回定金需满足严格的条件限制。若因非买方自身因素所致,购房者可尝试与开发商进行友好协商以
解除合同关系,并请求无条件退还已缴付之定金或首
期房款。然而,若系由于买方面临的个人原因导致此种困境,那么购房者同样有可能面临无法全额收回定金的风险,这是因为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开发商有权决定是否将
定金退还给购房者。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