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法律有效性并非完全依赖于盖章过程。
依循《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
签署合同时,只要
当事人都进行了亲笔签名,进而进行
法人章或私章加盖操作,甚至包括食指指纹签章的使用,那么当这些环节全部完成后,相应的合同即可视为正式生效。
因此,签字、盖章及按手印这三种途径之间的选择关系已经非常明显。
当我们遇到以合同书形式签订的情况时,只要所有当事人都完成了加盖公章程序,那么他们彼此间达成的合同便可以被认为是合法、有效的;
但是,若是选用签名、按手印这样的方式来达成双方协议的话,同样也能使合同得到法律认可并产生
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
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