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
逾期交付物业,买方可据此要求
退房。
在
购房协议签署的交房日期截止后,买受方必须向开发商发送正式且郑重的房屋催交通知书,在法律规定的三个月
有效期限内若开发商仍然未能履行交房义务,则买受方依法享有退房权利。
当涉及到逾期交付物业的情况时,建议首先查阅与购买物业相关的
购房合同当中对这一事项的明确约定。
部分购房合同之中,可能已经明文规定开发商迟延时间达到某一特定天数之后,买方即可根据此项规定解除购房合同。
在此种情况下,买方可根据自身实际需求选择是否行使这条法定解除权,或者坚持等待直到满足逾期交付物业的条件为止。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
违约责任。因
不可抗力或者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