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存在借名买房协议且合法合规,出资人可要求登记人配合过户,但要警惕登记人擅自处分房屋等风险。
(二)没有协议时,若能证明是借款出资购房,出资人可主张债权要回购房款;若能证明是赠与,通常不能随意撤销。
(三)先和登记人友好协商,明确房屋归属或解决出资问题。
(四)协商不成,收集出资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向法院起诉维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这表明借名买房协议等合同形式受法律认可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