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天刑期可能含有关于
行政拘留及
刑事拘留的双重性质这一问题,这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相关
法规进行探讨。按照法规的明文规定,行政拘留最长期限为15日;而就刑事拘留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相关条款来看,其最长时长可达37天。因此,若某人因
寻衅滋事行为被判处20天刑期,这可能意味着他先接受了15天的行政拘留,随后又因同一行为被追加5天的刑事拘留。然而,如果这20天的刑期是基于同一法律事实,并且该事实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对于寻衅滋事罪的
定罪标准,那么这20天的刑期很有可能全部属于刑事拘留。在实践操作过程中,是否构成
刑事犯罪需根据具体案情以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定。若这20天的刑期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那么其中的15天可能属于行政拘留,而另外的5天则可能由于情节较为严重,根据该条款的规定,可以同时处以刑事拘留。因此,究竟应将这20天的刑期视作行政拘留抑或是刑事拘留,必须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与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准确判断。若这20天的刑期是基于同一法律事实,并且该事实满足刑事
犯罪的构成要件,那么这20天的刑期无疑将全部归类为刑事拘留。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深入理解的人会明白,若
拘留是基于此条款的规定,那么其中的15天可能属于行政拘留,而另外的5天则可能属于刑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
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