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房屋出现烂尾、开发商
逃逸的状况,购买者可选择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以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并诉请开发商负起违约之责。根据《商品住宅销售管理办法》中的第三十条第一款明文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须依照双方在合同内约定的条款,遵循房屋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按时将其交付至购买者手中。若未能如约完成交付,则房地产开发公司应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
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
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