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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预售合同应该几份

商品房预售合同通常被分为五部分,其中有一份需要由购买者自行妥善保管,另一份则将被提交至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便进行档案的科学化管理,同时还需向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进行登记统计;另外一份将用于银行进行贷款审批所需的资料备份,而最后一份则必须在购买者缴纳契税之时进行归档和保存。针对那些选择全额付清房款或者分期付款额的购买者来说,他们需要签订四个不同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具体分配为一份留给购买者自主保管,一份交给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档案的全方位管理,一份必须要向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最后一份则需要在购买者缴纳契税之际进行归档并妥善保存。在双方约定好的日期和地点,购买者应当携带齐所有相关的证明文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其授权的销售代理机构共同签署正式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最新修订: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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