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所购买的商品住宅不幸发生
倒闭或破产情况时,作为业主,您有以下几种途径进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向房地产开发公司提出其应承担的
违约责任。若该公司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即表明发生了
违约行为,此时,您有权通过法律手段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例如支付
违约金、
赔偿因延迟交房给您带来的
经济损失等;
(2)、请求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在商品住宅无法按期交付的情况下,您有权选择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
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对方全额退还已支付的
购房款项,同时还需对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3)、请求解除房屋
抵押贷款合同。在您成功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之后,您还可以进一步要求解除与银行之间的房屋抵押贷款合同,从而停止继续偿还剩余的房贷;
(4)、寻求政府部门的协助和支持。您可以联合其他业主共同前往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寻求帮助,以解决商品住宅倒闭、房贷偿还等一系列问题。
《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
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