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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有没有告知面积误差

对于房屋面积存在误差的情况,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中的规定,具体如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所述,当出卖方交付给购买方使用的房产套内建筑面积或总建筑面积与双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面积出现不符时,若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则应当依照该约定进行处理;反之,如果合同中并未对此作出明确约定,或者约定模糊不清,那么就需要按照以下原则来处理:
首先,如果面积误差比的绝对值在百分之三(含百分之三)以内,则应当按照合同中所约定的价格进行实际结算,在此种情况下,购买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将不会得到支持;
其次,如果面积误差比的绝对值超出了百分之三,那么购买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退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购买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且实际房屋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话,那么面积误差比在百分之三(含百分之三)以内的那部分房价款,应当由购买方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予以补足;而对于面积误差比超出百分之三的那部分房价款,则应当由出卖方承担,其所有权归属购买方;
最后,如果实际房屋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话,那么面积误差比在百分之三(含百分之三)以内的那部分房价款及其利息,应当由出卖方返还给购买方;而对于面积误差比超过百分之三的那部分房价款,则应当由出卖方双倍返还给购买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最新修订: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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