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男女双方签署
抚养协议后,若一方选择索回
抚养权,则其有权通过与另一方进行友好协商来尝试解决争议,如若经协商无果,可以依法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在此情况下,若男方存在如下任一合理理由,包括但不限于患有重症或是残疾导致无力承担抚养责任,或者存在未履行抚养职责或虐待子女的恶劣行径,甚至与其共同生活对子女的生理以及心理健康构成了十分严重的负面影响等情况,法院应当准许变更家庭抚养关系的请求。
此外,如果已经年满八岁的子女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
当事人具有抚养的实际能力的话,也符合法律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条件。
当然,如果出现了某些其他的正当理由需要变更抚养约定,也是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支持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
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
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