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其法定
诉讼时效为三年时间,具体自权利人知晓或理应知晓自身权益受损之日开始计算。在特定情形下,权利人可向法庭提出申请要求适当延长该时效期间;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自权利受损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则人
民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
《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期限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期限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