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双合同,即买卖双方签署两份合约,其中一份供内部使用,另一份供外部参考。外部参考的合约,实际上是
虚假的,仅仅是为了规避国家税收而编制的。而内部使用的合约,才是真正反映买卖双方真实意愿的合同。
阴阳合同虽然存在谋求个人利益的行为,但并未损害到国家利益,因此,仅能判定阳合同中涉及房价价款的部分无效,而其他部分仍应视为有效。在司法实践中,阴合同被视为双方真实意图的体现,因此通常会被认定为有效。若一方主张继续
履行合同,另一方应当予以配合。如此一来,买方便无法以
合同无效为由
解除合同。
其次,关于双合同购房是否可申请
退款的问题,需根据实际有效的
合同条款进行判断。如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不符规定的情况,买方有权向违约方提出承担相应
违约责任的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
定金作为订立
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
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处理;因不可
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