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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购房的定金不能退吗

在某些情况下,对于用于有效执行合同义务所涉及到的“定金”而言,购房契约确实属于销售合同的范畴。然而,这只是一种总体属性,销售合同与附随合同(即担保合同)之间存在着明确的差别。任何时候,如果定金未按照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支付,主合同的合法效力将无法得以实现,相应地,其相关联的担保合同亦会失效并失去法律保护意义。因此普遍来说,定金是有可能被退还的,但关键点在于当前购房者是否存在违反购房协议的行为,如果出现此类行为且造成了实际损失,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已经缴纳的定金便无法得到全额返还。
商品房销售管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最新修订:2024-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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