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
继承权益纷争出现以后,各方相关
当事人均可在完全自愿、平等且相互理解的原则下,通过彼此之间的宽容与让步,共同商定出一份所有
继承人皆能接受的
遗产分配方案,并按照该方案进行遗产的具体分割。
2.
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一种群众性的社会组织,在继承权益纷争出现之后,若有关当事人未能自行协商解决问题,则可寻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协助和调解。
3.若以上途径仍无法解决问题,当事人还可选择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以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
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
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