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
买房产过程中,支付的
订金是可以退还的。如若由于特殊状况或者政策变动,以及受到自然因素影响等原因使得无法签订房地产交易合同;又或者因为协议和
补充协议条款未能
协商一致导致无法达成签约,且此种情形并不属于任何一方的过错,那么此类情况下,支付的订金便可被退还。反之,若买卖双方中的
卖方违约,则买方有权要求退还双倍订金。然而,如果是由
买方违约所引起的,那么其支付的订金将不予退还,并且需要按照约定承担相应的
违约赔偿责任。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
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