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置房产过程中,若房屋面积比实际承诺的面积减少幅度未超过3%,则应当按照实际测量的面积计算房价款;然而,当面积减少幅度超过了3%,此时买方有权选择终止该房产购买协议并要求卖方退还已经支付的全部
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银行利息,同时,买方也有权选择继续执行原有的房产购买协议,且在这种情况下,应根据实际测量得出的房屋面积与原约定的房屋面积之间的差额,按照一定的比例,计算出应退回给买方的房款金额,并由卖方以双倍的方式予以
赔偿。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
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
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
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
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