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延迟交付房产的
纠纷案件,其
诉讼时效应自权利人知悉或理应知悉延迟交付之日开始起算,最长为三年时间;若权益遭受损害之日期已超出二十年,则该权益将不受法律保护;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权利人可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适度延长诉讼时效。
《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