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房屋成功验收之后,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您有权向开发商提出
赔偿请求。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严格规定,当
商品房完成交付并投入使用后,倘若购买者认为该建筑的主体结构存在质量不合格的情况,皆可依据相关程序委托具有权威性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重新核验。
经过严谨的核验过程,如果确实证实了主体结构存在质量不合格的现象,那么作为购买者的您将享有权利选择
退房;
同时,对于给您带来的任何经济上的损失,房地产开发企业都必须依法承担起相应的
赔偿责任。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
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