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房屋买卖的合同中,如果其中并未规范
定金的相关条款,那么只要满足了以下几个法定的有效
构成要件,仍然可以认定为合法有效的合约。这些构成要件包括但不限于:
1.双方自愿签订
房屋买卖合同并具备真实、明确的意识表达和追求;
2.参与签订行为的各方都应当是具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3.所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
4.除此之外,还需要满足其他法定的有效条件。
《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
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
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
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