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特殊情形之下,针对
房产证的办理流程,其规定的交付期限可以适当地延迟至90个自然日之久方能圆满完成。这一决定乃是根据相关的
买卖合同中所确立的关于
房屋所有权注册登记条款而制定的。
具体来说,如果买卖合同涉及到的标的物属于尚未完全建设完毕的房屋
类别,那么自该房屋正式投入运营并发挥实际作用的那一天起,便开始计算相应的截止期限,并可将此宽限期延长至90个自然日;反之,若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经通过竣工验收程序的房屋类型,则从合同经双方签署生效并生效之日起,便开始计算到期期限,同样可以延长为90个自然日。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对于买受人因
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出卖人发生的
纠纷,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包销人参加
诉讼;出卖人、包销人和买受人对各自的
权利义务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约定的内容确定各方的诉讼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