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产交易过程中,存在着以下几种情况下需要退还
定金:若双方均严格遵守约定并顺利履行合约条款,那么定金应该被视为
购房款的一部分或者被全额退还给对方;对于由于一些
不可抗力的特殊原因(如自然因素)而导致无法签订正式
销售合同的情况,以及在无法就协议及其
补充协议的具体内容达成一致意见的前提下无法完成签约任务,则定金可以被原路返回给付款方;若是卖方单方面出现
违约行为且已经无法继续
履行合同义务,那么其所缴纳的定金也将可被双倍退还。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