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无产权房的争议,通常有五种方式可供选择来解决:协商、调解、
仲裁、行政以及
诉讼。
首先,协商解决是指双方
当事人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共识从而解决问题;
其次,调解解决则是在无法通过双方协商解决争议的情况下,由一方当事人提出申请,在房地产管理部门、
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相关机构的主持下,通过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引导双方当事人依据相关的
商品房销售
法规和政策,互相理解,达成和解协议,从而使得
购房纠纷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再者,仲裁解决也被称为公断,即买卖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关,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性行政规章、规定进行裁决,这种裁决对于各方都具有约束力;
此外,行政解决是指经过商品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机关等部门调解无效或达成协议后,当事人又反悔的
纠纷,或者是购房纠纷当事人直接向行政部门投诉,由该行政管理部门对其纠纷进行处理的一种具体
行政行为;
最后,诉讼解决是指人
民法院在纠纷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共同参与下,运用
司法程序解决购房纠纷的一种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因
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