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规定,在经营者存在
欺诈行为时,应按
消费者的要求提高
赔偿标准。具体而言,所增赔额将等同于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服务所需支付的价款。
同时,根据我国最高人
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当房地产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出现以下五种情况时,其与买方签订的合同可能会被判定为无效或予以撤销、解除。在此情况下,买方有权要求退还
购房款项及其产生的利息,并要求
赔偿相应损失,同时还可以向卖方提出不超过已付款项一倍的赔偿要求:
(1)卖方故意隐瞒尚未获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或者提供
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设定
抵押的事实;
(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售给他人或者属于
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4)在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后,卖方未事先通知买方,却将该房屋再次抵押给他人;
(5)在商品房买卖
合同签订之后,卖方又将该房屋出售给他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
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
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