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具有严格的法律约束力,一旦任何
当事人违背该预售
合同条款,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所谓商品房预售合同,其本质是
商品房预售方与预购方通过协商达成的共识,其中约定预售方需在特定的时间内将已建设完成的商品房所有权实际转让给预购方。
同时,预购方需向预售方支
付定金或者部分
购房款项,并且按照预定的期限接收商品房。这种书面协议被视为一种合同形式,受到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全面规范和调整。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