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简化
房屋所有权变更中的姓名问题,无法实现直接削减姓名的操作,需要依次进行以下步骤:
首先,在
商品房合同上删除原有姓名,这意味着您需要承担单方面违
违约责任,之后,开发商应前往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登记处申请撤销合同,这样购入的房产将显示在透明售房网上为待售状态;随之,您可以使用新的
购房者姓名重新签订相关合同,包括
银行贷款合同在内;
最后,只需耐心等待银行发
放贷款以及开发商交付房屋,并按照规定流程办理
产权证书即可。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
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
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
继承、接受遗赠取得
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
民法院、
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
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